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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東港鎮大潭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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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上大樹舊鐵橋-文創市集暨寫生活動

{{ $t('FEZ001') }} 張瑞芳
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組|

高雄市大樹區愛上舊鐵橋、文創市集「寫生活動」簡章
一、活動宗旨:
為宣傳迷人的舊鐵橋園區風情及推廣學童美術教育,舉辦「愛上舊鐵橋、文創市集寫生活動」,期待本活動親子共同參加,來發現「大樹舊鐵
橋」之美,除可以培養及推廣兒童美術教育,並能夠接觸在地風情,增進觀光發展。
二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
(二)主辦單位:高雄市大樹區公所
(三)協辦單位:本區各里辦公處、本區各國小、高雄市舊鐵橋協會、高雄市大樹文史協會、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、中華食品實業股份有
限公司、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、維盛發企業有限公司
三、全國各級公私立國小及幼稚園組別:
(一)幼稚園組
(二)國小低年級組(1~2 年級)
(三)國小中年級組(3~4 年級)
(四)國小高年級組(5~6 年級)
四、比賽主題:
以「大樹舊鐵橋」為主題,題目自訂,表現形式不拘,內容以展現舊鐵橋特色做為寫生題材。
五、報名方式:寫生比賽簡章(含報名表)公告本所(大樹區公所)網站
1.一律使用google 線上表單報名。
報名時間: 即日起至113 年10 月16 日截止
2.參賽者皆贈送宣導品乙份,於報到時發放,數量有限,送完為止。
3.成功繳交作品者,另再送精美宣導品乙份,於繳交作品時發放,數量有限,送完為止。
六、報到地點:大樹區「舊鐵橋園區」服務台
七、寫生地點:「大樹舊鐵橋園區」 (不含危險區域)。
八、報名名額:600 名
九、報到時間:
113 年10 月26 日(六)上午9 時30 分至11 時30 分領取專用圖畫紙,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製發,參賽者不得使用其他格式紙張作畫,違者不予
評分。
十、比賽時間:
113 年10 月26 日(六)上午9 時30 分至下午15 時30 分。
十一、收件時間:
113 年10 月26 日(六)上午10 時30 分至下午15 時30 分(逾時不受理)。
十二、評分標準:
採現場寫生方式,比賽題材以「大樹舊鐵橋」主題為主,依各組別分別評審,著重主題創意性、構圖和藝術性。
十三、比賽說明:
現場提供4 開專用圖畫紙(非主辦單位提供之比賽用紙,不予評審),每人限領一張,參賽學生須自備畫具
(如:畫板、水彩、彩色筆、粉蠟筆、铅筆等)創作媒材。
十四、得獎公布及領獎:
(一)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相關專家擔任評審。
(二)評審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後,於113 年10 月29 日後公告大樹區公所臉書粉專,公告後再另行寄發奬勵。
十五、獎勵:(4 組)
幼稚園組
名次 人數 獎狀 獎金獎品
特優 錄取1 名 獎狀乙紙 7-11 禮劵500 元
優選 錄取1 名 獎狀乙紙 7-11 禮劵300 元
甲等 錄取1 名 獎狀乙紙 7-11 禮劵200 元
佳作 錄取5 名 獎狀乙紙 7-11 禮劵150 元
入選 由評審結果決定 獎狀乙紙 小贈品1 份
國小組(低年級、中年級、高年級組)
名次 人數 獎狀 獎金獎品
特優 每組錄取1 名 獎狀乙紙 7-11 禮劵500 元
優選 每組錄取1 名 獎狀乙紙 7-11 禮劵300 元
甲等 每組錄取1 名 獎狀乙紙 7-11 禮劵200 元
佳作 每組錄取5 名 獎狀乙紙 7-11 禮劵150 元
入選 由評審結果決定 獎狀乙紙 小贈品1 份
十六、比賽注意事項:
(一)凡參加比賽,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(二)參加本活動寫生比賽,每人限遞交1 份作品,參賽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,參賽作品概不發還。
(三)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於現場之創作品,嚴禁抄襲、仿冒、頂替或由他人代筆,若經工作人員或第三人提出檢舉屬實者,即取消參賽資格;
若為得獎作品,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品,名次不予遞補。如涉有爭議、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、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,均
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(四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,提供本活動報名表之個人資料,同意主辦單位及各執行單位處理及使用於本活動期間相關之業務(例如活動聯繫等)。
(五)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運用或公開展示,並得為相關文宣品發行及授權第三方為上述之利用。得獎作者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
權,不同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(六)參賽者及陪同眷屬請注意自身安全,且顧慮到兒童安全,需至少一位以上成人照顧兒童,進行寫生活動並協助維持場地整潔。
(七)活動若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得取消或順延,相關消息將於「大樹區公所」網站公告。
(八)寫生比賽因在戶外舉行,參賽者請自備飲用水、防曬、防雨、板凳等相關用品。
(九)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突發狀況更改活動內容、提前截止及取消活動。
(十)活動內容或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佈之。就本比賽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,如有未盡之處,主辦
單位得依需要修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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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9-2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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